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

電價調降方案 降幅2.33% 用電越省降幅越大

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「電價費率審議會」104年9月8日決議之平均降幅,提報電價調降方案奉經濟部核定,自104年10月1日起實施,本次電價調降主要反映燃料成本之減少,各類用電平均降幅均為2.33%,繼今(104)年4月調整之每度平均電價2.8852元再降至2.8181元,每度電價平均調降0.0671元,調整原則如下:

(一)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,用電越省降幅越大,用電越多降幅越小,且住宅用電量1001度以上及小商店用電量1501度以上不調整,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,並提升全民節能環保意識。

(二)工商業用電適度加大尖離峰價差與價比,離峰降幅大於尖峰降幅,以鼓勵抑低尖峰用電。

台電強調,本次電價調降依循政府政策目標及全國能源會議結論,透過電價結構(如累進電價、時間電價等)及電價價位(如擴大尖離峰及累進價差)等機制,調降幅度隨用電量的增加逐步減少,來引導用戶改變用電行為,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